不满“富少淫魔”被轻判 台北地检署声明上诉
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34名女子案,台北地检署不满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仅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还变更法条依乘机性交罪轻判,23日赶在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向法院声明上诉。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谋信说,“因卷证庞杂、被害人数众多而选择先声明上诉,将在20日内向高院(即高等法院)补充上诉理由。”
据指出,至少有8名被害女子不服刑度太轻、赔偿金额太少,具状请求检察官上诉;而检察官也针对全案提起上诉,理由包括量刑过轻及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违背经验法则。
检方认为,李案的偷拍光盘显示多数被害女子哭泣、抵抗、瘫软、不省人事,但法官却在同一段影片内看到女子在性侵过程中与李有互动,以女子事后无哭泣、求援、逃离等理由认定未构成性侵,事实认定与检方差距过大,更背离一般社会经验法则,且法院在李宗瑞案中量刑较检方求刑形同“打6折”,令人很不服气。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下药性侵包括知名艺人、女模、通告艺人在内的30人,并用摄影机和手机偷拍34名女子性爱过程,遭检察官起诉求刑共266年6月,合并求判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12名被害人审理中,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分别求偿200万元到1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共计75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仅认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李未下药、下毒,也未施强暴胁迫手段,变更起诉法条,分依乘机性交罪判李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吓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并赔偿12名被害人1425万元。性侵21人部分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