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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透过媒体“抢夺”子女 台当局称依法可开罚

2013年10月16日 0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最近台湾常有父母借着媒体,争夺儿女监护权,影响儿童身心发展。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卫生福利部”有关单位15日表示,父母透过媒体抢夺子女是不正当行为,依法可处6万(新台币,下同)至30万元或接受亲职教育,追溯期可达3年。

  近来几起名人将“家事”公开,搬上媒体讨论,引起有关单位对其未成年子女隐私权关注。“卫生福利部”邀集儿少团体、媒体自律团体等相关机关召开项目会议研商。

  “卫生福利部”官员张秀鸳说,这几起监护权、否认子女之诉,都是经由父或母透过媒体说明,完全揭露父母姓名,认定足以识别其身份信息,可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对儿少不正当行为、97条开罚6万至30万元或命令接受8小时至50小时的亲职教育辅导,只要调查属实,追溯期可达3年。

  张秀鸳表示,单以违反隐私权对家长或媒体负责人开罚,无法弥补父母对小孩造成的伤害,要求触法者接受亲职教育,目的也是告诉父母,这是非常坏的示范。

  至于媒体是否有报道或记载其姓名或足以识别身份的信息,保护服务司说,则交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需有人检举,才会展开调查,并召开咨询会议决议后,才会开罚。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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