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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官员谈台胞权益保护:对所有台胞一视同仁

2013年11月27日 09: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台办投诉协调局王刚局长,就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以及投保协议实施情况等问题,接受中国台湾网等两岸媒体专访。以下为专访内容:

  记者:大陆方面一直强调高度重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政策和举措。

  王刚: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是对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团结台湾同胞的基础性工作。大陆方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今年2月在北京会见国民党连战荣誉主席时再次强调:维护好台湾同胞权益,发展好台湾同胞福祉,是大陆方面多次做出的公开宣示,也是我们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郑重承诺。长期以来,大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法制建设。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成为规范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首部专门法规。1994年3月,全国人大制定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提升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层级。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对《投保法》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使之更具操作性。此后,江苏、福建等台胞台商聚居的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依照相应立法程序,纷纷制定了本地区贯彻落实《投保法》及《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使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法制建设日趋完备。

  二是不断加强机制建设。2007年1月,在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牵头推动下,建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等23个中央国家机关共同参加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立后,通过召开会议、部门联动、专题调研、联合督办等方式,扎实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果。6年来,为顺应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实际需要,联席会议不断发展壮大,现成员单位已增至39家,基本实现台胞权益保护领域全覆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联席会议正式更名为“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一字之差,意味着工作外延的扩大,体现出大陆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三是不断加强投诉调处。协调处理各类台胞投诉求助案件,是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2年间,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诉求助2861件,办结1692件,办结率59.1%。各地台办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诉求助22802件,办结20296件,办结率89%。应当客观地指出,投诉求助问题的发生,是两岸经贸、文化等各领域交流日益热络的正常结果。统计数据表明,上述涉台投诉求助中,民商事纠纷所占比例接近60%。这既真实反映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常态与主题,即主要处理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中衍生的正常纠纷,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大陆投资环境总体良好,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经济活动中较好地履行了管理服务职能,因行政问题引发的矛盾没有成为涉台投诉主流。在此我想强调,在大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下,一批在两岸颇具影响的涉台大案、要案、积案、难案获得依法妥善解决。

  四是认真落实投保协议。有台湾媒体评价《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是“功不唐捐,弥足珍贵”。它是增进两岸同胞利益与福祉的新契机,是进一步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起点。协议签署、生效以来,大陆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第一是与台湾对口单位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妥处转递投诉求助。截至目前,台方共向我方转递投诉求助70件,其中绝大部分属已在处理的历史积案,利益交织,因果复杂,结案难度甚大。上述投诉求助已结案22件,不属于投资者与政府间(P-G)的争端15件,取得阶段性进展27件。我方也依投资争端协处机制向台方窗口转递3件投诉求助。第二是连续组织召开两场专题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投保协议的工作进行动员、研究、部署;第三是与台湾对口单位就协议落实工作进行制度化沟通协商,就后续事宜进行务实探讨,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记者:近年来大陆有关方面保护台胞权益的总体情况如何?您对此有何评价?

  王刚:近年来,大陆有关方面开展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可以概括为“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务实创新、稳中有进”。

  高度重视,是指大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始终把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解决具体问题着手,积极为广大台胞办实事,做好事。

  多措并举,是指大陆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在此我想通过几个例子加以说明。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等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对涉台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国土资源部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对依法妥善解决涉台土地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苏省为因应两岸投保协议签署后的新形势,适时制定颁布该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务实创新,是指大陆方面立足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出实招,办实事,讲实效,为广大台胞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比如在2010年《投保法》执法检查中,当了解到在粤台胞普遍希望尽快授权广东省公安机关补、换发五年有效台胞证的愿望后,公安部即刻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及时落实到位,深受广大在粤台胞的赞誉。与此同时,大陆方面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体制、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用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促进工作。比如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首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责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并于2009年成立大陆首家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又如厦门海沧中级法院专门制定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意见》,先后成立了涉台司法指导小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并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台专业法庭。

  稳中有进,是指近年来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并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可以说,近年来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法制建设与时俱进,机构队伍逐步健全,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先进经验不断累积,案件调处扎实有效,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已然形成。以机构队伍为例,截至目前,大陆各级台办均有专人从事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其中20个省区市台办成立了专门机构,打造了一支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事业心突出和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高素质工作队伍。在2011年举办的首次对台工作系统评比表彰活动中,云南省台办投诉协调处、北京市台办投诉协调处负责人分别当选为先进集体与个人。

  记者:《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已于今年2月生效,请您介绍一下该协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王刚:《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自签署并生效以来,大陆方面高度重视协议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商务部、国台办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解决了两岸投资者关切的第三地转投资权益保护问题。二是大陆方面已按协议条款确定了争端调解机构的名单,并正在与台湾有关方面进一步沟通调解规则,以便早日公布。三是两岸投资争端协处机制运作良好。两岸双方依据协议规定,确立了日常联络人,商定每3个月召开工作会议,就协处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交换意见,通报转递案件处理情况。2013年3月,双方在厦门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就协处流程及往来文书格式等议题进行了探讨,达成了共识;5月,双方协处机制窗口单位就部分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相互通报;6月,我办投诉协调局负责人率六省市台办投诉协调干部赴台,与台方协处机制窗口单位就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四是大陆有关部门正在依照协议内容,积极做好关于调解的司法保障工作,争取早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总体来说,投保协议贯彻落实情况良好,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工作机制运作有效,纠纷调处积极有序。相信该协议在保护两岸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在杭州召开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专项会议上,时任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明确提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效益年”的工作目标。请结合该目标谈谈下步工作部署及设想?

  王刚:今年4月9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杭州召开了台胞权益保护专项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常务副主任郑立中明确提出开创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效益年”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和各地台办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实现从注重工作量到注重工作效果的转变。一是妥善处理各类案件,特别是要推动一些积案、难案的妥善处理。我们将继续探索解决案件的新办法,善用投保协议,充分发挥台胞独特的参与优势来推动案件的解决。二是加强法制机制建设,将推动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三是转变工作职能,实现从个案协调到服务保障的转变。各地台办要做好当地政府部门的参谋助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落实投保协议;把日常服务与权益保护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台胞台商,早发现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早沟通,力求做到事前指导、事中协助、事后跟踪,防止问题积累、矛盾激化。同时,我们将加强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出台惠及台胞的政策措施,为保护台胞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四是继续落实投保协议。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结案率。

  记者:对于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的权益保护工作是否同样重视,请介绍有关情况。

  王刚: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切实保护台湾同胞权益”。在权益保护上,我们对所有台湾同胞均一视同仁,对所有台湾同胞反映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同样重视。为了方便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反映问题,我们专门设立信访工作渠道,每年都会处理一大批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的权益保护问题。2010年,居住在福建泉州的台胞李先生因子女入学心切,在不了解当地小学招生工作政策及程序的情况下,循信访渠道向我办投诉,称“台籍学生入学无门”。我办领导亲自关注此事,要求本着“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态度,认真协调解决。在当地主管部门耐心解释和积极帮助下,李先生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各项手续,其子就学问题获顺利解决。事后,李先生再度致函我办,对大陆为台胞办实事、办好事深表感谢,并对自己因不了解情况所造成的困扰致歉。近几年,我们每年通过来信来访处理的投诉求助事项占年度总量的30%左右,这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各地台办也有相应的渠道直接向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办和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涉台信访工作相关机制进一步予以规范、完善。

  记者:两岸关系发展已进入巩固深化新阶段,您认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在当前新形势下呈现出哪些新特点,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

  王刚: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断巩固深化,特别是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局面的逐步形成,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外延更广、领域更宽、要求更高。从实际情况看,以下问题在当前台胞权益保护工作中较为突出。一是台胞权益纠纷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并呈现出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经济利益与其他利益、合法诉求与无理取闹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二是受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由此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三是两岸投保协议的签署生效使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站上新起点,面临新要求,需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四是土地使用、拆迁补偿、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及走私问题数量较多。下一步,大陆方面将以依法保护台胞正当权益为原则,以落实两岸投保协议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手段,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努力开创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记者:台胞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实现法制化、制度化,您对台湾同胞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何建言,能否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与台湾同胞分享?

  王刚:诚如问题中所言,法制、制度既是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要件,也是台湾同胞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依据。我愿借此机会,结合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实际,与广大台胞分享一些经验和启示。

  一要知法懂法,事先预防。广大台胞在赴大陆投资兴业和从事其他活动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大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足功课,以免被动。比如两岸在土地使用、海关缉私等领域的有关规定差异较大,若台胞不熟悉大陆情况,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二要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从事活动,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大陆也不例外。因此,广大台胞在大陆生产、经营、就业、求学、生活的全过程,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忌侥幸、投机心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发生问题后,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保持理性克制,以免产生新的问题。

  三要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大陆各级台办是广大台胞的“娘家”,服务台胞责无旁贷。希望广大台胞与所在地台办像一家人一样勤走动、常来往,特别是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及时沟通,从而有利于各级台办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提供帮助,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广大台胞的合法权益。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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