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台办:两岸已按投保协议指定投资争端解决机构

2013年11月27日 1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7日电 国台办27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海峡两岸筹建投资争端调解机构问题,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两岸投保协议生效后,双方按照协议规定指定了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

  范丽青表示,两岸投保协议生效后,双方按照协议规定指定了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大陆方面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共有14家,包括贸促会调解中心以及福建、浙江、广东、湖南、陕西、厦门等6个下属调解中心,贸易仲裁委员会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及上海、西南、华南、江苏、山东、湖北等下属的6个办事处。这些机构将为调解、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投资补偿争端提供服务。

【编辑:杜静】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