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将预算流用额度纳入法规 避免过大弹性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预算科目流用数额纳入法律规定,避免流用额度弹性太大,易生弊端。
现行“预算法”规定,各机关岁出分配预算,其计划或业务科目的各用途别科目中,有一科目经费不足,而其他科目有剩余时,应按当局主计机关规定流用,但不得流用为用人经费。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各机关岁出分配预算,其计划或业务科目各用途科别中,有一科目经费不足,而他科目有剩余时,得办理流用,但流入与流出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额20%。科目流用除不得为用人经费,也不得用于“立法院“审议删除或删减的预算。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表示,原本预算科目流用规定是按当局“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规定,流入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额20%,流出数额不得超过原预算数30%。不过,当局预算来自人民,一分一毫都要珍惜使用,如果流用额度弹性太大,易生浮滥弊端。
她说,科目流用规定纳入“预算法”规定,并限制流出、流入额度较合理。
【编辑:李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