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范丽青就台胞在大陆享受失业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

2013年12月11日 14: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陈小愿 路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11日在北京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循相关程序可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国台办当天举行例行发布会,范丽青应询时作上述表示。

  范丽青说,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日前台湾方面“松绑”大陆商务专业人士到台湾的规定,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停留最长期限由以前的14天放宽为一个月。对此,范丽青说,“凡是有利于两岸民众往来交流的举措,我们都欢迎。”

  本月10日,大陆四家商业银行在台北同步发行“宝岛债”,规模合计67亿元人民币,在岛内受到了投资人及业主的追捧,也被视为两岸金融合作新里程碑。

  范丽青表示,“宝岛债”的发行和交易由市场主体驱动,有利于两岸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也是两岸互利双赢的好事。

  还有记者问,大陆和台湾近日都出现雾霾或扬沙天气,对于现在共同面临的极端天气,两岸有没有采取一些措施共同应对和治理?

  范丽青说,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两岸都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不断采取措施积极治理环境污染。我们支持两岸有关方面就环境保护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减排防污。(完)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