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提案定“日月光条款” 避免边违法边抵税
据台湾媒体报道,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废污水污染环境,“朝野立委”关注日月光过去曾取得的租税优惠。“立委”蔡正元提案“修法”制定“日月光条款”,从源头防堵曾有违法纪录的公司申请产业创新条例的投资抵减。“立委”曾巨威提案修正“税捐稽征法”,授权“财政部”停止重大违法公司的奖励优惠,避免公司“边违法、边抵税”。
“经济部长”张家祝日前在“立法院”表示,从2010年产创条例上路至今,日月光在产业创新条例租税减免约2到3亿元(新台币,下同)。蔡正元说,产创条例是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但不能鼓励像日月光这样污染环境的公司。
蔡正元“提案修法”,规定近五年内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且情节重大的公司,不得申请投资抵减税额,防堵有违法前科的公司申请产创租税抵减。
曾巨威则提案,若公司逃漏税或触犯其他法律,且情节重大,“财政部”应停止其享受奖励待遇。曾巨威指出,当局一方面提供日月光巨额补助与免税优惠,另一方面却有纵容违法破坏环境,希望借由“修法”,取消触犯重大违反事件业者原本从当局所获得的奖励优惠。
另外,日月光偷排重金属废水却只罚60万元,外界质疑处分太轻,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出“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修订“日月光条款”,将非法排放废水的罚锾上限,从原本的60万元调高至3000万元。
“立委”丁守中则提案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扩大行政机关裁罚权限,当公司违法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时,可处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下罚锾,不受法定罚锾金额限制;且当违法公司无法回复损害发生前原状,也授权行政机关裁处“惩罚性罚锾”,以利重建损害发生前原状,避免全民埋单。
为鼓励检举,丁守中也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增订“吹哨条款”,鼓励知情员工或相关人士揭发公司非法污染水资源,并核发一定比例奖励奖金给检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