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初审“专利法”修正草案 强化专利边境保护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25日)初审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口物有侵害专利权之虞者,专利权人得申请海关先扣押。
该委员会上午初审国民党“立委”李贵敏提出的“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初审条文新增规定,专利权人对进口物有侵害其专利权之虞者,可以申请海关先查扣。申请时,应该书面解释侵害事实,并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该进口物完税价格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
初审条文规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项保证金2倍的担保,请求海关废止查扣。但查扣物经法院判决属侵害专利权者,被查扣人应负担查扣物的货物延滞费、仓租、装卸货等相关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海关通知受理查扣隔天起12天内,没就查扣物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并通知海关,或者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不属侵害专利权者,海关应废止查扣。
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不属于侵害专利权之物者,申请人应赔偿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的损害。
申请人胜诉或与被查扣人达成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申请人保证金;查扣废止或双方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被查扣人保证金。
此外,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档案得以微缩底片、磁盘、磁带、光盘等方式储存;储存纪录经专利专责机关确认者,视同原档案,原纸本专利档案得予销毁。
【编辑:李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