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当局初审“专利法”修正草案 强化专利边境保护

2013年12月25日 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25日)初审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口物有侵害专利权之虞者,专利权人得申请海关先扣押。

  该委员会上午初审国民党“立委”李贵敏提出的“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初审条文新增规定,专利权人对进口物有侵害其专利权之虞者,可以申请海关先查扣。申请时,应该书面解释侵害事实,并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该进口物完税价格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

  初审条文规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项保证金2倍的担保,请求海关废止查扣。但查扣物经法院判决属侵害专利权者,被查扣人应负担查扣物的货物延滞费、仓租、装卸货等相关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海关通知受理查扣隔天起12天内,没就查扣物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并通知海关,或者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不属侵害专利权者,海关应废止查扣。

  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不属于侵害专利权之物者,申请人应赔偿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的损害。

  申请人胜诉或与被查扣人达成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申请人保证金;查扣废止或双方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被查扣人保证金。

  此外,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档案得以微缩底片、磁盘、磁带、光盘等方式储存;储存纪录经专利专责机关确认者,视同原档案,原纸本专利档案得予销毁。

【编辑:李靥】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