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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款接待严格预算 虚报诈领以贪污等罪论处

2013年12月27日 12:4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有没有发现,台湾人公款接待现象很少,会不会觉得他们有点“小家子气”?

  没错!这是个事实。与大陆常被提及的公款吃喝之风相比,台湾的公款接待确实显得寒酸许多。不是他们没有公款接待经费,也不是他们小气,实在是公款接待预算有限,无法大手大脚、随意接待。而且,由于民意代表、媒体、检调单位和普通民众对公款接待严加看管,鲜有官员敢有“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想法。

  公款接待费名目也很多

  “部级”每月不超1.4万元

  台湾公款接待是怎样的情况?国民党前“立委”、“揭弊天王”邱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台湾也有公款接待费,但在名目上有所不同,一般政府机关首长、公营企事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有特别费或特支费;作为单位则有交际费;‘“总统”'除了有特别费外,还有‘“国务机要费”'。‘“立委”'没有公款接待费预算,要公务接待,只能从别的经费中挤出。”

  资料显示,台湾能领特别费(特支费)的各级首长总共有6500多人。马英九每月“特别费”有34万元(新台币,下同),约7万元人民币。“行政院长”每月可支特别费10.55万元,约21900元人民币。其他“部会”首长以及县市局处长每月特别费多在68000元以下,即14000元人民币以下。

  2005年,时任“国防部长”的李杰自曝每月特别费56000元;时任“教育部长”杜正胜和“新闻局长”谢志伟“特别费”曝光,各只有53000元/月;龙应台也曾自曝,任台北市文化局长时特支费每月68000元。而到了2007年,台北和高雄市各局处长特支费降到5.3万元。

  邱毅说:“台湾这些年编列公费接待预算有逐年压缩的趋势。”

  出差每天接待费不超125元

  政务做不好,接待费会被砍

  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更是不敢随便公款接待。

  台当局2008年修订的出境《旅费报支要点》中,除了规定按日支付官员个人生活费外,一般公务员若要在出差地接待,只能“按出差日数每人每日报支杂费(包括计程车费、市区租车费、礼品费、交际费等)新台币600元(相当于125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出差无论你怎么接待,“交际费”最多只能报125元人民币。而各县市也基本是参照这一标准。

  对各级首长来说,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得到这笔特别费(特支费)。若景气不好,政绩不彰,或者风评不佳,这笔公款接待费都可能被削减。因经济不见起色,2012年11月,在马英九主动宣布删减“机要费”1000万元的情况下,时任“行政院长”陈冲也不得不跟着删减相关接待费用。这还没完,在年底“立院”审议预算案时,陈冲和“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2013年的特别费通通被删光,“立委”的理由是陈冲“内阁”政绩不彰。而陈水扁执政时的“教育部长”杜正胜和“新闻局长”谢志伟,则因为风评不佳而遭冻结特别费。

  “没有政绩,照吃照喝,那是非常丢脸的事。”邱毅说,经济不好时,民怨更多。在各界压力下,2013年7月,台“行政院”主动行文到各地方政府,要求2014年“首长特支费”预算减编25%。

  严格列入预算

  虚报诈领以贪污等罪论处

  在台湾,无论是“国务机要费”、特别费、特支费以及交际费,都必须严格列入预算案。以此为据,公款接待不得超支,报销也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特别费一半是要以正式单据据实报销的,一半不用单据,可由当事人自由支配。可自从马英九特别费案、颜清标喝花酒案后,为了避免麻烦,现在大家基本全用正式单据报销。”邱毅如是说。

  特别费的定义,即是首长“因公所需之招待馈赠等费用”,除了要求用于公务外,报销单据必须真实,不能虚报、谎报或诈领,否则以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论处。在马英九特别费案中,前台北市府秘书处组员余文以大额发票替换小额发票报账,就被判“伪造文书罪”。而颜清标用特别费请人喝花酒,则以贪污罪论处,被判三年半徒刑。

  反面案例

  “标哥”政坛无敌手 却栽在公款“喝花酒”

  颜清标,有人称“冬瓜标”,也有人称“标哥”。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他是台湾黑道大佬,真正的“台中王”。

  江湖出身,为人海派,黑白通吃。尤其在大台中地区,颜清标势力更是无人能敌。“维基百科”如此描述此人,“他曾犯下过贪污、枪炮、杀人未遂、顶替和加重强盗罪等罪行。1987年因‘一清专案'被送绿岛管训。”很多人对他敢怒不敢言。

  1991年,32岁的“标哥”凭着不算好听的名声踏入政坛。短短几年内,一路由里长、县议员选到省议员、议长,几乎每战必胜,找不到对手。

  1999年4月5日到2000年11月29日期间,颜清标先后与友人到台中市金钱豹系列酒店、海派系列酒店等场所吃饭喝酒、唱歌跳舞,甚至带小姐出场寻乐。被揭发后,检方调查显示,颜清标在这些场合要求店家开立统一发票或收据,从特别费中报销付给小姐的坐台费、出场费,及打赏小姐、服务人员等500多笔费用,金额达新台币1814万元,触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

  不甘束手就擒的颜清标,把案子拖了约十年,更审四次,虽然罪刑愈判愈轻,但最终仍于2012年被以贪污罪判处3年半徒刑,锒铛入狱。

  点评:公款接待费,虽是用来吃吃喝喝的,但既然是预算支列的公款,吃吃喝喝就得是公务需要。用公款接待费去泡妞把妹、去寻欢作乐,天下有这道理吗?(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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