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劳委会”:女性受雇者请生理假可不用证明

2013年12月27日 15: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简称“劳委会”)修改“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未来女性受雇者请“生理假”,可以不用检附证明文件。

  台湾“立法院”今年11月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女性劳工每月可请1天生理假,1年累计没超过3天不并入病假(1年30天)计算,且请假期间可领半薪。

  原本规定,女性请生理假时,雇主可以要求提出医疗证明文件,造成实务上的困难;因为女性经痛、经期不适很难有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每个人对疼痛的忍耐度不同,就算就医,医师也大都只能根据病人描述的症状诊断。

  “劳委会”为维护女性受雇者的身体健康,26日召开的委员会议中做成决议,配合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相关规定,未来法案公告后,请生理假就不用提出证明。

【编辑:李靥】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