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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警察遭情夫妻子辱打讨赔 法官轻判

2014年02月09日 14: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中一名刘姓女员警与有妻子的黄姓男同事相恋,不满黄妻掌掴她脸颊,还说:“离过婚不要脸的二手货、贱女人”辱骂她,提起损害赔偿,要求黄妻赔偿8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法官认为本案冲突起因在刘某与黄某通奸,刘某又无法举证遭黄妻辱骂,仅轻判黄妻赔偿刘某17320元。

  刘姓女员警指出,黄妻2012年7月间伙同亲友,强行侵入她的租屋处,毁损电器外,还掌掴她脸颊数次,造成她左、右脸红肿瘀血,左耳损伤等伤害,经听力检查后,诊断证明有耳鸣合并左侧耳咽管功能异常症状。

  刘某表示,黄妻当天打她耳光,并以“离过婚不要脸的二手货、贱女人”等不堪入耳言词辱骂她;又请征信业者跟监,拍摄她住处门口及楼梯间,并侵入她租屋处,侵害隐私权,才提起损害赔偿,要求黄妻赔偿80万元。

  黄妻则辩称与刘某原本不相识,两年前无意发现刘某与她丈夫通奸,才登门拜访,并无强行入侵,双方见面后,她播放丈夫与刘某“车震”录音,请刘某不要再破坏她的家庭,未料对方不但不认错,反一再狡辩是男方主动要求发生关系,她生气下,打了刘某一巴掌后离开。

  黄妻并称她虽有请征信社跟拍,但拍到的是刘某住处大门门口,属公共空间,并未侵犯隐私;且当天是征信员发现丈夫进入刘某住处,为求交差,只好拍下刘某紧闭家门与她丈夫的鞋子,并未拍摄任何刘某屋内状况,不算侵害刘某隐私权。

  黄妻也否认辱骂刘某,强调刘某已于录音中坦承与她丈夫通奸,即使遭骂“不要脸”、“贱女人”,也难谓侵害刘某的名誉权。

  法官查出本件冲突起因是刘某与黄姓男子通奸所致,黄妻对刘某请求损害赔偿,判决刘某赔偿20万元,证明刘某与黄男通奸的事实,刘某遭辱骂“二手货、贱女人”提告,却无法举证,请求精神慰抚金过高,因此判决黄妻赔偿林某17320元。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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