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出台政策拟放5日产检假 台北市表态支持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继弹性放假、调整基本工资等重大地方政策之后,新北市政会议4日通过“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自治条例”草案,在陪产假之外,另创产检假5日、陪产检假2日,分别并入病假、事假计算,原“陪产假”也从3日延长为7日。
这项新政4日立即获得台北市表态支持。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业鑫并表示,必要时将邀集北北基桃(台北、新北、基隆、桃园)劳工主管机关负责人共同研议、同步推动。
新北市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依现行请假相关规定,怀孕劳工无法以产检理由申请病假,即使可以,还要担心影响考绩或遭雇主不利对待。
为解决部分怀孕劳工无假可请的困境,这次通过的自治条例草案,创设“产检假5日”,这部分并入病假计算,“陪产检假2日”并入不支薪事假。
至于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虽规定有3日陪产假,但产程较长或剖腹产,配偶恐无法全程陪伴,因此在自治条例草案中,将陪产假延长为7日,3天支薪、4天为不支薪的事假,明确规定让劳资双方都有所本。
新北市劳工局劳资关系科长陈圣聪指出,只要设立在新北市的企业或劳雇关系发生在新北市者,即适用这项规定。新北劳工局强调,拟定政策时曾与企业界、劳工界讨论,产检假与陪产检假让劳工多了请假理由,也不会影响全勤;至于并入病假、事假计算,则可降低企业的反弹,不会增加太多成本。
台北市长郝龙斌4日接受访问表示,这是一个很好的作法,他已请劳动部门积极评估中。陈业鑫则说,“劳基法”等劳工相关法令,并非以劳工户籍地为准则,而是劳工公司地址。所以新北市通过的“性平条例”,如果夫妻工作地各在台北市、新北市,很可能就无法享受这份美意。
他表示,台北、新北密不可分,很多人跨区通勤上班,以目前法令看来,只能规范到新北市雇主,如果没有当局“修法”或跨县市协调,很可能会引发劳资纠纷或者沦为道德劝说。
新北市首创产检假及陪产检假,劳动部强调支持,并将审慎研议“修法”。“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刘传名说,虽然“性别平等法”没有产检假、陪产检假的假别,但劳工还是可以用事假、特休假、病假、家庭照顾假等名义请假,当局规定较有弹性,“新北市只是新创了产检假及陪产检假两个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