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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土地庙被诉窃占公有地 法院判“有罪免刑”

2014年03月05日 1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屏东县内埔乡东势村一座土地公庙3年前为配合道路拓宽,由上百村民合力将原庙后挪5米,事后村长钟贵郡却遭提告窃占公有地。高雄高分院审酌后认定,庙体迁移确实窃占公有地,但初衷是处理村民信仰才触法,情堪悯恕,做出台湾罕见“有罪免刑”定谳判决。

  经过3年诉讼虽然获得免刑,但在法义上仍属有罪。钟贵郡4日激动地说,真的很不服气,不过事情已经落幕,反正也不能上诉了。

  他翻出六堆客庄历史解释,只要客家人到新土地开垦即会先在中心设立开庄伯公,以庇佑开垦平安,接着四周会有东栅、西栅、南栅、北栅的伯公庙作为保护庄内屏障;内埔东栅伯公所在地就在东势已有200年历史,何来占用?假使要搬迁,也不知道搬到哪里去。

  他说,所见福德祠是1988年改建,后因道路拓宽被迫拆迁,他在众人见证下掷筊请示伯公是否同意重建或搬到他处安置,但均无正面响应。最后大伙才决定将原庙向后挪移5米。

  村庄信仰中心迁移是村民间大事,当时几乎所有人都到现场见证,许多民众拿录像机纪录历史镜头,附近小学甚至出动学生协助,不分男女老幼在加油声中完成任务。

  但事后遭台当局“国有财产局”认定,土地公庙涉嫌窃占公有地37平方米,钟贵郡成唯一被告。虽然一审认定他并无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之意图,判决无罪,但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却认为,他虽无不法意图,但土地属有价之物,加上信众因免拆、免迁也确实获得利益,因此仍构成窃占罪。

  不过法官考虑,村长是在不得已情形下占用公有土地,与一方恶霸强占他人财产情况不同,认为依刑法情堪悯恕条款减刑后仍嫌过重,因此判决免刑。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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