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指医师盗卖药品 台湾一医院院长被判赔15万台币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院长陈振文,去年初解除李姓医师的主任职务,还告诉同事“李盗卖显影剂”,李认为名誉受损,提告求偿50万元(新台币 下同);陈虽否认曾指对方盗卖药品,但有证人指证,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决陈应赔偿李15万元,全案可上诉。
目前已在其他医院任职的李姓医师提告指出,陈振文去年2月1日上午突然告诉他“阶段性任务已经结束”,随即在全院行政会议中无预警解除他的主任职务,他事后得知陈曾向院内陈姓医师及前院长吴志雄指他盗卖显影剂,除提告求偿,同年7月31日也自北医离职。
陈否认曾指李盗卖显影剂,并称李离职前,显影剂申请量与实际使用量有很大差异,对方离职后便趋于正常。
陈姓医师作证称陈振文曾告知李盗卖显影剂,有联络简讯可证;吴世雄也指陈振文告诉他,显影剂好像有重复使用情形。法官核对医院显影剂请领数与耗用数差额统计表,发现去年差额2785,比前年的1844、2011年的2439还多,与陈振文所说不符。
法官因此认定,陈振文确有任意指摘李姓医师盗卖显影剂行为,影响对方权益。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