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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台湾“六都”市长先缴两百万 败选者或拿不回

2014年06月18日 13:56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选会委员会”17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年底九合一选举中参选人应缴纳保证金数额,其中数额最高的是“六都”(“直辖市”,即台北、新北、桃园、台中、高雄、台南)市长选举参选人保证金,为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最低的是村里长选举参选人保证金,为5万元。

  此外,“六都”议员选举参选人保证金为20万元,县市长选举参选人保证金为20万元,县市议员选举参选人保证金为12万元,乡镇市(县辖市)长选举参选人保证金为12万元,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参选人保证金为5万元。“原住民”区长及区民代表选举参选人保证金数额,分别比照乡镇市长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参选人保证金数额缴交。

  据悉,2007年修正公布的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保证金应于当选人名单公告日后30日内发还。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发还:一、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参选人未当选。二、前款以外选举未当选之参选人,得票不足该选区应选出名额除以该选区选民总数所得商数百分之十。换言之,参选人得票不足“该选区选民数除以应选名额再除以十”者,不能拿回选举保证金。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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