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主管部门因贪污追缴比率低遭纠正
中新社台北7月9日电 台湾监察机构9日表示,法务主管部门所属检察机关执行贪污案追缴所得回收金额不到3成,查扣犯罪所得成效不佳,通过提案对其予以纠正。
中央社报道,该监察机构9日对外发出新闻稿指出,检察机关执行贪污犯罪没收、追征、追缴、抵偿的成效过低,贪污被告即使被绳之以法,但其本人或家属仍得以坐享犯罪利益,有违公平正义,难以杜绝贪污诱因。
据该机构调查,检察机关对贪污犯罪案件追缴回收金额的比率,2009年度为15.55%、2010年度为19.13%、2011年度为8.56%、2012年度为24.09%、2013年度为25.16%。
其中台北地检署2009年度及2011年度的执行比率仅分别为2.72%、3.29%;嘉义地检署近3年度执行比率仅有0.63%(2011年)、0.38%(2012年)、4.18%(2013年),也偏低;其他被点名的地检署还包括屏东、基隆、新北等地检署。
在贪污犯罪并科罚金的执行成效部分,更低于贪污所得的回收率,以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来看,已收率仅19.62%。
据报道,法务主管部门表示,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额偏低,是因为少许个案判决没收金额巨大,导致多数执行成效难以彰显,且执行实务上常见查无财产等情形。
监察机构则认为,2009年至2013年贪污案追缴的应收金额已逐年大幅下降,且相关查扣、追缴、变价等,并不是没有相关机制可遵循,法务主管部门显属督导不力;因此提案通过纠正,移送行政主管机构转法务主管部门,要求其确实检讨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