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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律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审批权下放

2014年08月13日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13日电 中国政府网12日发布的文件显示,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或派驻代表执业许可审批权均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该网站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指出,将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其中,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或派驻代表执业许可审批权均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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