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浮潜业者过失致游客溺死 赔300万元获缓刑
2014年09月01日 16:4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绿岛出租机车及浮潜业者林姓妇人母子,去年10月间安排游客浮潜时,因提供破损呼吸管给不谙水性的施姓男子使用,造成施男不幸溺水,送医急救后不治,事后与死者家属以300万元(新台币)和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林姓母子各有期徒刑6月,均缓刑2年,但须依和解约定按期支付赔偿金。
判决指出,住台东县绿岛乡的林姓妇人(66岁)和46岁儿子林姓男子,在绿岛风景区经营机车行,出租机车和浮潜器具给游客,由儿子指导游客浮潜,去年10月8日上午出租浮潜器具给施姓男子等人,带领游客到石朗浮潜区开放海域浮潜。
林姓男子和母亲未确保提供的器具功能正常,以破裂会进水的呼吸管租给不谙水性的施姓男子,林姓男子还向施表示,在水中不必咬住呼吸管,施溺水时,他也未及时救助,直到其他游客发现施在水中毫无动静而呼救,林才前往察看,但施因溺水过久,脸部发黑,经送医急救,延至10月27日凌晨死亡。
施的子女提告林姓母子业务过失致死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台北地院审理时,林姓母子认罪,并当庭与死者家属以300万元达成和解,并先支付50万元,法官认为,林姓母子无再犯之虞,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判刑6月,均缓刑2年。
【编辑:朱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