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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明确宣示可对精神障碍者判死

2014年09月03日 1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湾“最高法院”明确宣示可对精神障碍者判死
彭建源是台湾1年多来首件死刑确定的死囚。图:“中时电子报”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最高法院”2日对彭建源杀人案的判决,明确宣示可对精神障碍者判死,此见解除非经“最高法院”刑庭总会推翻,否则未来诸如台北地铁杀人案的凶手郑捷,若以精神疾病作为抗辩,仍可判死。

  患有精神疾病者可否判死?有无违反国际公约?这是台湾废死(废除死刑)与反废死团体争论不休的问题。岛内死刑存废及可否判死,一直存在许多法律争议。废死团体主张,台湾已实施两公约,就应遵守决议,法院不得判处死刑。

  废死团体更举出94年联合国决议,保留死刑的所有国家和地区,不得对患有精神或智力残障的人判处死刑,或对此种人加以处决,并把这当成挡下死刑判决的利器。

  这个主张去年“最高法院”生死辩时,“杀人魔”陈姓男子的律师顾立雄也曾提出,合议庭最后以其是否为精神障碍有待鉴定的理由,将案件发回更审,但却让废死团体误以为“最高法院”支持其主张,形成极大的误解。

  此次彭建源的律师王展星,也在“最高法院”生死辩时,援引此规定,为彭建源求取一线生机。

  “最高法院”审理此案,特地调阅相关文件,并逐一请法学专家翻译原文进行解读,却得出不同的结论,让律师及废死团体踼到“铁板”,也对这项法律争议,进行宣示性的判决。

  另外合议庭也援引相关公约,可对“谋杀”、“蓄意杀害造成生命丧失”者判死规定,直指彭建源故意泼洒汽油,造成极端严重后的罪行,符合“情节最重大之罪”,依公约规定将彭建源处死刑。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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