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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起火引发连环火灾 新竹市政府判赔1653万台币

2014年09月26日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渔船起火引发连环火灾新竹市政府判赔1653万台币
    永升发6号股东、67岁老船员洪进辉至今仍保留当年火烧船的新闻报导。(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渔船“永金展6号”因走私海洛因遭海关没入,交由新竹市政府销毁,但市府官员却怠职,任由船停放于新竹渔港内10余年,2009年间渔船起火引发连环火灾,延烧3艘渔船并造成1船员死亡,遭波及的船主提出赔偿,法院昨日(25日)判决新竹市府需赔偿2名船主共1653万多元(新台币,下同)确定。

  渔船运毒 交市府销毁

  火烧船意外发生在2009年10月9日下午,停放在新竹南寮渔港内的“永金展6号”,疑因游客乱丢烟蒂,引燃甲板上易燃的纸张、保利龙,因当日风势强劲,渔船瞬间遭火海吞没,火势迅速延烧,停泊在一旁的3艘渔船被波及烧毁,其中1名船员吴忠雄因躲避不及,坠海溺毙。

  无辜遭烧毁的“永升发6号”船主洪彩云表示,火灾发生前她已签订买卖契约,将渔船及船上设备以560万元出售,但因火灾她已不能交付买卖标的,损失惨重;“金圣号”、“金祥1号”船主彭金麒无奈地说,他才刚砸下千万元买下渔船,都还没出海捕鱼,渔船就被烧毁。

  烟蒂引燃 延烧3船1死

  洪、彭认为当时由林政则主政的新竹市政府未尽保管义务之责,也没销毁走私没入船筏,任令该船停在渔港失火酿祸,市府须赔偿责任;加计事后船主自行委请专业公司打捞、清运烧毁渔船的费用,市府应赔偿3000万元。

  新竹市政府辩称,渔船保管销毁的权责单位是“农委会”,虽然“农委会”曾请求市府协助办理,但市府只是“协助”而已,非权责单位,无管理维护“永金展6号”的义务,不须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永金展船已由台北关税局委由新竹市政府销毁,但市府却完全无作为,任令渔船停放在渔港内长达10余年,市府官员怠于执行职务甚明,应负赔偿责任,经鉴定受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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