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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劳动部门:最快后年起遭积欠退休金可获垫付

2014年10月10日 09:1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劳动部”昨天宣布,最快后年起,劳工若因雇主歇业关厂、清算或破产,遭积欠的退休金或资遣费,也可由垫偿基金最多垫付六个基数(相当于六个月工资),近670万人适用;垫偿对象扩大后,雇主提缴费率上限从万分之十增到万分之十五。草案月底送“行政院”审议。

  十多年前遭雇主积欠退休金、资遣费的华隆自救会员工,昨天下午“突袭”马办外围,除诉求“代位求偿”返还棺材本,也要求修正“劳基法”第二十八条,提高劳工债权序位优于抵押权,并扩大垫偿范围至退休金及资遣费。

  “劳动部退休福祉司长”孙碧霞说,已着手“修正该条文”,未来除劳工债权会与抵押权同顺位,现行只垫偿工资的垫偿基金,也会扩大纳入退休金和资遣费,适用对象为劳退旧制劳工的退休金和劳退新、旧制劳工的资遣费。

  “劳动部”说,未来垫偿范围扩大后,雇主提缴费率上限会从万分之十提高到万分之十五。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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