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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邮轮“落海不负责” 台湾消基会批业者离谱

2014年10月10日 1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搭邮轮“落海不负责”台湾消基会批业者离谱
    台湾上顺旅行社“丽星邮轮处女星号”及雄狮旅行社“丽星邮轮宝瓶星号”,遭台湾消基会点名有“卸责不合理条款”。图为丽星邮轮旗下的“处女星号”。 图:“中时电子报”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邮轮行程受热捧,但台湾消基会调查台湾11家有推出邮轮行程的旅行社发现,竟有业者要求消费者签署若落海、发生意外等事故,邮轮业者不用负责条款,已违反法令。

  遭消基会点名有“卸责不合理条款”,包括台湾上顺旅行社的“丽星邮轮处女星号”以及雄狮旅行社的“丽星邮轮宝瓶星号”。2家记载因旅客个人因素造成落海、意外伤害或自残等行为,责任完全由旅客自行负责。

  上顺旅行社的“丽星邮轮处女星号”还记载,若乘客索赔,得依丽星邮轮的选择在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法庭审判,并以马来西亚法律为裁决准则,消基会也抨击很不合理。

  台湾雄狮旅行社副总经理游国珍指出,无论是邮轮或一般旅游行程,保险所承担的是意外伤害,若是旅客自身无法控制的问题,自然不会纳入保险范围,而相关的规定是由邮轮业者提供,会特别规定由旅客自行负责,可能是有前例可循。

  至于退费部分,调查发现,最严苛的是台湾东南旅行社,消费者即使在60日前通知取消,仍会被扣100%团费。

  消基会表示,根据台湾相关法令规定,旅客在出发当天或出发后才通知不参加,才会被扣除100%团费,纵使前1天通知,也仅扣50%团费,出发31日以前通知,只扣10%。

  消基会也发现,东南旅行社、易游网推出的邮轮行程,订金高达55%,根据消费定型化契约规定,订金最高应不超过总价30%。

  台湾东南旅行社则回应,由于该行程是邮轮包船的形式,根据规定,包船或包机型态的旅游行程是采双方协议制,至于其他一般岛内外行程,则完全依照岛内法令,并无不合理。易游网则表示会再详细了解游程的内容。

  消基会呼吁“观光局”与航运主管机关,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时,消费者求偿无门,应让邮轮业者的台湾代理商提供担保金,如无法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金即不能在台揽客,做为迫使业者负责任的筹码。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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