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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近年涉台投诉司法案件占比少 稳中有降

2014年11月18日 13: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就台胞在大陆投资经贸纠纷、涉台投诉案件、两岸投保协议实施情况、四中全会对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意义等问题接受记者专访。以下是专访内容:

  记者:台胞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最近似乎反应尤为强烈,例如台湾电电工会日前发布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贸纠纷连续3年上升,解决纠纷满意度连续4年下降等数据,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王刚:我们注意到岛内最近确实有一些这方面的报道和反映。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今天,我就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近3年来大陆在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果。

  首先是国台办受案量逐年下降。2012年国台办直接受理各类台商投诉、求助案件388件,2013年为370件,截至2014年10月为216件,明显呈下降趋势。

  其次是各地受案量有升有降,但结案率始终保持高位。2011-2013年,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受案量有所上升,北京、上海、福建、山东等省市有所下降,由其是上海降幅十分明显(2013年相较2013年降幅达53%),天津、河北等地基本持平,上述地区结案率均在95%左右。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区受案量上升存在特定原因(如普通求助案件增多等),并不必然意味着台商投资经贸纠纷呈增长趋势。

  记者:近年来涉台投诉案件有什么特点?

  王刚:第一个特点是涉台土地案件呈下降趋势。涉台土地纠纷一直是台商投诉案件中的热点。2008年,国土资源部、国台办针对涉台土地问题联合下发文件。此后3年间,国台办和各地台办共受理涉台土地案件372件,同比降幅达32%,表明涉台土地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各地未结涉台土地案件为107件,其中传统纠纷(只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新型纠纷(涉及住建、农业等多个部门)各占一半,且历史积案比例较大,可见涉台土地案件增量已得到有效控制,存量正在积极化解。

  第二个特点是司法案件在案件总量中占比较少,且稳中有降。2011年,国台办受理涉台司法案件108件,占受案总量31.7%;各地台办受理涉台司法案件720件,占受案总量21%;两者合计,涉台司法案件占当年全部案件的22.1%。2012年,国台办数字为167件,占比43%;各地台办数字为780件,占比19.1%;两者合计占当年总量的21.2%。2013年,国台办数字为133件,占比35.9%;各地台办数字为938件,占比20.6%;两者合计占当年总量的21%。可以看出,司法案件在全部台胞投诉、求助案件中约占1/5,不是案件主流,且占比呈下降态势。以上情况表明,国台办和各地台办积极运用协调、协商、调解等多元化手段化解涉台纠纷,很多案件在矛盾激化前即告解决,没有对簿公堂,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成本,节省了大量精力,取得了很好效果。

  第三个特点是台商投资经贸纠纷(不包括刑事、行政和普通求助案件)总量基本持平,结案率保持高位。2011年,国台办直接受理台商投资经贸纠纷220件,各地台办受理1245件,总体结案率88%;2012年国台办受案209件,各地台办受案1214件,总体结案率87.5%;2013年国台办受案210件,各地台办受案1252件,总体结案率88.3%。数据表明,2011-2013年台商投资经贸纠纷发案量波动极小,未连续上升,且结案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近年来涉台大案积案得到依法妥善解决的相关情况。

  王刚:近年来,大陆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处理台商投资纠纷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11-2013年,各地台办结案率分别为93.1%、92.4%、92.2%,总体结案率逾九成,给台商投资信心注入正能量,赢得了两岸各界和台商当事人的赞誉。如:2006年发生的台商林秋玉杭州投资纠纷案,双方一度势同水火,最终握手言和,现已结案,涉及金额高达12.75亿元,居我办目前办结案件之首;备受岛内媒体关注的远东百货成都、大连店租赁纠纷案,经反复协调达成和解,现经营状况良好;厦门鹭城广场项目纠纷案,经长期、多次协调,终获依法妥善处理;东莞鸿友公司涉嫌保险诈骗案,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当事企业及涉案台干二审改判无罪;历时8年的扬州台企万安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通过多轮协商终获解决;始自上世纪90年代的广东台企丰美公司、金禾丰公司土地使用纠纷案,经有关方面合力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记者:不久前,台湾有关方面召开“大陆投资实务研讨会”,称《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发挥了积极作用,请您介绍一下大陆方面落实两岸投保协议的情况。

  王刚:诚如台湾方面所言,《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签署,对两岸投资者乃至两岸民众而言,的确是“功不唐捐,弥足珍贵”。两岸投保协议生效后,大陆方面迅速落实,认真履责,特别是针对协议中尤为重要的两岸投资争端协处机制,短期内即建立了一整套个案协处、业务会商、信息沟通、定期交流等工作制度,确保协议有序运作,惠及两岸。截至目前,两岸窗口单位已召开5次正式工作会议,协处台商投资纠纷个案174件,用台湾同行的话说,“多为复杂度高的陈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协处的122起案件半数已获得解决,赢得了两岸各界和当事台商的赞誉。今年12月,双方即将召开第6次工作会议。作为大陆方面窗口单位,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将继续恪尽职守,发挥作用,全心全意为两岸同胞提供依法、高效、便捷的服务。

  记者: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益,您认为这是否对我们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具有新的意义?

  王刚:不久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要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益。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可以断言,随着大陆法治愈加完善,台商投资环境将越来越好。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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