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前苗栗县长弟弟因窃占土地被判刑2年3个月

2015年02月13日 14: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前苗栗县长弟弟因窃占土地被判刑2年3个月
    图为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王锦河 摄)
    图为刘政池在阳明山建造七七行馆,怪手挖出1个由12个货柜组成、面积约600平方米的地窖。(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张铠乙 摄)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苗栗县长刘政鸿弟弟刘政池窃占土地、盖建七七行馆一案,士林地方法院13日宣判,刘政池被检方依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诬告、伪证、“公司法”和伪造文书等7项罪名起诉。

  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刘政池确实有占用公有地并导致水土流失等犯行,因此依“特别法”的违反“水土保持法”,将他判刑2年3个月,其他则皆无罪,刘政池的妹妹刘子莹和2位女儿刘冠廷和刘冠余所涉伪造文书罪也都无罪。

  另外,前阳管处处长蔡佰禄因放水让刘政池的七七行馆建照过关,所涉图利罪遭判刑6年,剥夺公权5年,是全案被告遭判刑最重的一位,另2位阳管处官员李朝盛和谢文华同依图利罪各遭判刑2年7个月,帮刘政池开挖地下室的包商叶宪忠,则被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7个月。

【编辑:王诗尧】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