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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洗钱案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因病”停审

2015年05月14日 0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1月5日,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获准保外就医,其子陈致中将其推至台中监狱大门口,并搀扶他上车。 中新社发 路梅 摄  


陈水扁因“有死亡风险” 台北法院裁定三案停审  来源:央视国际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被诉收贿洗钱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合议庭根据高雄长庚医院等3份诊断证明、医疗鉴定,认定陈水扁有生命或健康上难以预测的风险,且已因疾病在法律上属监护宣告状态,没有能力到法庭接受审问,符合“刑事诉讼法”因疾病不能到庭的停审事由,13日裁定陈水扁在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

  报道说,依台湾“刑诉法”规定,停审没有期限,未来除非陈水扁能到庭接受审判,停审裁定才会撤销,否则其所涉侵占“国家机密”、洗钱和贪污等案件会一直停审下去。

  据报道,陈水扁因收受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千万元(台币)贿款,存入妻子吴淑珍的胞兄吴景茂账户而被告发,检方在陈水扁今年1月获准保外就医后,将他起诉。

  报道说,全案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陈水扁都未到庭,但通过律师声请停审。合议庭评议后,根据今年2月27日高雄长庚医院、去年12月9日的台中荣总医院两份诊断证明,及陈水扁另涉侵占“国家机密”案停审的医疗鉴定报告,认定他已因疾病,影响言语、认知、理解能力,在法律上属监护宣告状态,无法为有效的诉讼行为,已无能力接受法庭审问,且有生命或健康上难以预测的风险,裁定陈水扁在“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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