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乐园爆炸案:活动负责人又涉业务过失致死罪

2015年06月29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台湾乐园爆炸案:活动负责人又涉业务过失致死罪
    新北市八仙乐园27日发生派对活动粉尘爆炸,造成数百人受伤。活动负责人吕忠吉(右2)28日被移送士林地检署。(台湾“中央社”/游凯翔 摄)

  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台湾八仙乐园粉尘爆炸中伤重的李佩筠,29日下午拔管宣告不治。检方指出,被告罪则除业务过失伤害罪、业务过失重伤害罪,现在多一条业务过失致死罪。

  全案被告包括“彩虹派对”负责人吕忠吉、硬设备人员邱柏铭、特效人员廖俊明、工作人员沈浩然、喷洒粉雾志工卢建佑。

  八仙乐园27日晚间发生粉尘爆炸,造成约500人受伤,涌入台湾北部各大医疗院所,由于伤员太多,有部分伤者转送回台湾中南部各大医院。

  在八仙乐园尘爆中受严重烧伤的李佩筠(20岁),受伤后转送位于台中的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救治,送院时全身90%二度烧伤,生命垂危,经插管治疗后,29日下午2时20分在李母同意下拔管,宣告不治。

  检方指出,本案被告原本涉犯罪名为业务过失伤害及业务过失重伤害等罪,但现在因有人死亡,因此将增列业务过失致死罪名,罹难者部分则由台中地检署相验,后续相验资料再移转士检并办。

  依据“刑法”第276条,业务过失致死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金。

【编辑:王诗尧】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