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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台湾选举巨额开销:法规“斯文” 现实惊人

2015年08月20日 09:4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
透视台湾选举巨额开销:法规“斯文”现实惊人

  台湾“中选会”昨天发布2016年“总统”选举竞选经费上限,定为4亿2846万4000元(新台币,下同)。

  约4.2亿元,够花吗?“这完全是脱离现实的额度规定!”台湾时事评论员郑又平在接受海峡导报记者采访时脱口而出。“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就别在台湾玩选举。”有人说,台湾的选举就是用钱砸出来的。那到底要花多少钱,且来看看。

  法规层面的“斯文”

  先看“总统”选举。按照台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上限,是以台湾人口总数(投票月前第6个月底户籍统计的人口总数)70%,乘以基本金额20元所得数,再加上固定金额1亿元的总和。以台湾人口2300万为准计算,“总统”候选人竞选经费上限=2300万×70%×20元+1亿元=4.2亿元。

  关于其它类型的选举竞选经费最高金额,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1条规定:一、“立委”、“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选举为以各该选举区之应选名额除选举区人口总数70%,乘以基本金额30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二、“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选举为以各该选举区人口总数70%,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20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

  所谓“固定金额”,“立委”、直辖市“议员”分别定为1000万元,县市议员600万元,乡镇市代200万元、“直辖市长”5000万元、县市长3000万元、乡镇市长600万元、村里长20万元。

  依以上规定计算,2014年“九合一”选举中,6个“直辖市长”竞选经费上限依序为,新北市10538.4万元、高雄市8888.4万元、台中市8790万元、台北市8769万元、桃园市7867万元、台南市7636.1万元。

  现实开销的“惊人”

  对于竞选经费,台湾法规上的规定还算“斯文”,可现实中的花费实在“惊人”。

  4.2亿够选“总统”吗?台湾时事评论员、台北大学教授郑又平在接受海峡导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规定太不切实际,在台湾选一次‘总统’,每组候选人需要花费数十亿。”

  根据候选人公开申报的数据,台湾的“总统”选举,2004年陈水扁创下花钱最高纪录,达20亿元;4年后,被陈水扁贪腐案拖累的谢长廷很苦,只募到4亿元,却花了4.2亿元;同一年,“马萧组合”政治献金收入6.7亿元,最后结余3746万元。2012年,蔡英文花掉了10亿元,胜选的马英九花了6亿多元。

  对于这样的公开数据,郑又平说,“这些公开出来的都是假账”。他说,囿于“政治献金法”最高捐献额度的规定,很多企业或个人对候选人的捐献都是以实物出现,而不计入候选人竞选总部的账面。“比如,有人愿意免费借房产给候选人当竞选总部;办活动的时候有人愿意捐献所有便当

  的费用;动辄几百万或上千万的广告费,可能有企业愿意买单……这些花费都不需要做到候选人竞选经费账目上的,也不需要申报的。”

  郑又平说,按他的观察,实际上选一个县市议员一般要花两三千万元;选“立委”要花上亿元;选一个县市长至少数亿元。“而我见到过最省钱的选举,是我的一个学生选台北市议员,但也花费了700多万元。”

  只是根据规定,如果申报的竞选经费超过法定最高限额,需要缴纳罚款,因此,公开出来的竞选经费与规定相差不多,“可实际上竞选经费根本就是‘皇帝的新衣’,大家看得到,只是没人说出真相”。

  靠选举赚钱的“秘密”

  台湾时事评论员、陈水扁办公室前主任陈淞山介绍,竞选经费的来源,一是补助款,二是政治献金。

  依台湾“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款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企业不得超过10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个人每年捐款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企业则不得超过200万元。而企业对于同一个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营利事业不得超过300万元。另外,还有累积亏损企业、外资持股超过三成以上企业“不得捐赠”等限制。

  关于补助款,以“立委”选举为例,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43条规定,除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外,候选人(其实指“区域立委”)得票数只要达到该选区当选票数的1/3以上,个人就可以领到30元/票的补助款。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竞选经费最高额。

  同样,台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如果候选人得票达1/3,可以按票数每票补助30元;政党票超过5%的,参选政党每票可以获得50元补助。就此一项,2012年选后马英九便可从“国库”中获得超过2亿的选举补助款,而选输的蔡英文也至少能拿到1.8万亿元。政党票方面,国民党拿到2.9亿新台币补助款,民进党有2.3亿新台币。台联党因为获得超过8%的选票,不仅获得三席“立委”资格,更获得5900万新台币的选举补助款。

  陈淞山说,候选人或政党在竞选时如果收入(补助款+政治献金)大于支出,所剩余的钱就可归个人所有。“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或政党明显选不上却坚持参选的原因之一,因为收支做得好,没准就可以借选举赚钱。”(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文 导报制图)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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