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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版"两岸监督条例"出炉 含谈判前中后3阶段监督

2016年04月01日 15:31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 

  民进党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4月1日正式出炉,草案中规定谈判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监督机制。对此,民进党团强调,“立法院”对协议草案的审查,应于9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应由“院会”议决,“立法院”可采逐条审议、严格审查,绝无所谓的“自动生效”。民进党版的“两岸监督条例”定案后,将尽快提交“院会”付委审查。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4月1日报道,民进党“立法院”党团1日召开党团大会,民进党团版的两岸监督条例正式出炉,规定两岸协议“前、中、后”三个不同阶段的监督机制。

  草案规定,谈判前阶段中,台湾当局行政部门决定谈判议题后,陆委会与协议权责机关需向“立法院”相关委员会报告谈判计划并备询;而协议权责主管机关邀集相关机关进行台湾安全影响初步审查;

  而谈判中阶段,陆委会与协议主管机关就谈判之初步共识向“立法院”报告后,“行政院”向“立院”提出协议草案,“立院”同意后进行协议签署或“立院”决议修正意见继续谈判。最重要的是,协议草案之审查,应于9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应由“院会”议决,没有所谓的“自动生效”疑虑。而“国安”审查有明显危害之余,应即停止谈判。至于谈判后阶段,“行政院”函送协议文本至“立院”,“立院”采逐条审议全案表决,但得对部分条文得以决议附加施行配套,两岸换文后,协议生效,但谈判后主管机关掌握协议执行情形仍须向“立院”提出报告。

  对此,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立法院’有监督权、修改权,而行政部门负责谈判。这样的过程中,我相信我们应该走过任何监督、经过千锤百炼,所有过程完全这样的流程,希望当局对‘立法院’的监督彻底尊重。”

  柯建铭强调,“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以“立法院”为主的监督权,因此,未来新政府的行政部门不会另提版本,将以民进党团为主,也将由民进党内政委员会召委主审。柯建铭表示,民进党团将尽把“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提交院会付委审查,预计4月底之后就能开始排案实质审查。【记者 徐亦超】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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