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台湾通过修正法案 将加重电信诈骗犯刑责

2016年09月09日 09:14 来源:环球时报 参与互动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台湾8日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电信诈骗犯罪纳入组织犯罪的范畴。

  台湾中时电子报8日称,未来电信诈骗案的主谋即发起、主持、操纵、指挥者,可适用“组织犯罪条例”,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亿元新台币以下罚金,比起过去根据“刑法”339条电信诈骗犯的刑度为1年以上7年以下,相对重了一些。参与者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1000万元新台币。如果嫌犯是公务员或经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其刑期将加重1/2。(向蕾)

【编辑:丁文蕾】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