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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60条惠及台胞措施

2018年07月30日 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州出台60条惠及台胞措施
    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郭军 摄

  中新网广州7月30日电 (记者 郭军 王华)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广州60条”),从深化穗台经贸合作、促进穗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穗就学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穗居住生活等4个方面,提出60项具体措施。

  广州市台办副主任邝伟斐介绍说,此次“广州60条”的颁布实施,是广州支持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最新政策举措,具有鲜明的广州特色。比如:进一步放宽台资准入限制、优化台商投资经营环境,为台商投资广州提供更多便利;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实体经济,投资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做大做强中的支撑作用;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穗台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逐步落实台湾同胞与广州本地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共同建设幸福广州、美丽广州。

  “广州60条”具体条文,在全面涵盖国台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基础上,具有鲜明广州特色类条文有31条,占条文总数的一半以上,充分体现了广州赋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真心实意与决心。如第1条和第2条,台商与台资企业可分享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发展机遇,投资广州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和广州十一项重点工程;第6条,广州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与台湾青年创新创业;第10条,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在广州办展办会,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第16条,台资企业可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前提下自行改造现有存量工业用地;第22条,台资金融机构可参与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第30条,台湾地区投资者可享“跨境通”服务快捷落户广州;第38条、第39条,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优先享受南沙自贸试验区文化新政;第42条,鼓励台湾大学生来穗实习见习就业,广州每年为台湾大学生提供不少于1200个就业岗位和300个实习岗位,对台湾大学生在穗实习期间的食宿、交通、人身意外保险费用予以补贴,同时给予来穗台湾大学生毕业后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见习补贴;第46条,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享最高2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资助;第51条,台湾专业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第53条,台胞证可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将加快推进系统完善升级;第55条,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按规定申请本市公租房等等。

  据悉,为确保文件出台后能够落地落实,“广州60条”中每一项政策措施都具体明确了相关负责单位,相关部门同步起草或修订相关配套细则,以配合即将出台的60条措施。同时有关实施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并定期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完)

【编辑:郭炘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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