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的哥控告兄嫂欺诈:7年搭车307次致损失百万

2018年09月04日 1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林姓出租车司机不满2个哥哥和大嫂多次搭自己的车不付钱,估算3人7年来免费搭车307次,害得自己损失100万元新台币,控告兄嫂欺诈。检方认为,林某仅片面指控,无其他证据,对林某兄嫂3人不起诉。

  林某指控称,大哥、二哥、大嫂从2009年10月至2016年7月基于“欺诈”意图,明知没有钱,仍搭乘自己的出租车,其中,大哥搭乘200次,二哥搭乘100次,大嫂搭乘7次,一共让自己损失100万元新台币。

  对此,林某兄嫂3人均坚决否认。

  二哥辩称,确实搭过弟弟的出租车,但没到100次,而且弟弟之前从未说过要收钱。

  大哥则说,弟弟虽然曾开出租车载过自己,但没到200次,而且没说要收费,当时车上里程表也没有跳表。大哥还称,就算弟弟开口要出租车费,他也一定会给。

  大嫂表示,搭过林某的车,但对方没有收过钱,而且搭车大部分是一家人一起去聚餐,所以并不觉得是在搭计费的出租车。

  检方问讯时,林某也坦承说,并不记得兄嫂3人搭自己车的详细时间、次数,自己也没有记账,所以次数和金额都是自己大概算出来的。

  检方认为,林某仅靠大概估算,没有其他人证物证,不管搭乘次数、时间,还是兄嫂究竟是否不愿付车费等,都存疑,加上仅有林某片面指控,因此对林某兄嫂3人不足以构成起诉。

【编辑:高辰】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