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夏颁布38条惠台政策

2019年02月14日 1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银川2月14日电 (于翔 额丽其格)记者1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宁夏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与宁夏居民同等待遇,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促进宁台经济合作、鼓励来宁创新创业、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附则4个部分,共38条惠台政策。

  在促进宁台经济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台资企业在宁投资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现代纺织、生物科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宁夏在投资、财税、土地、金融及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在鼓励台胞来宁创新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台湾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可享受宁夏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在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各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台胞子女就学,与宁夏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父母在宁夏工作的台胞子女,在宁夏参加中考,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在宁夏参加高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取得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可在宁夏境内购买商品房,申请按揭贷款;在宁夏就业的台湾同胞,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在离开大陆时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取;对于符合条件来宁创业的台湾中小企业负责人、青年可申请公租房并给予优惠。(完)

【编辑:刘丹忆】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