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散播灾害假消息致他人死亡者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中新社台北5月7日电 台湾当局立法机构7日三读通过“灾害防救法修正案”,散播灾害不实讯息导致他人死亡者,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条文明定,若明知灾害为不实讯息,却通报消防或警察单位者,可处30万至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若散播有关灾害的谣言或不实讯息,损害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致人死亡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4月18日花莲发生地震时,有多个社交媒体流传“台北市松仁路地上出现巨大裂痕”的照片,相关单位勘察后发现路面裂痕实为修路填缝胶所致。警方就此成立专案组,日前对两名涉嫌造谣者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办。
5月7日当天,台立法机构还三读通过“涉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其规定,退离职涉机密人员出境管制期由原来的三年增至六年。
对此,中国国民党发布新闻稿指出,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任内公务人员管制期本在今年5月20日届满,民进党当局于届满日期前两周通过修法、延长期限,此举实为“政治斗争”。(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