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2019年11月04日 1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6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更多同等待遇。“26条措施”宗旨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一脉相承,是在对台工作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的又一具体体现。

  “26条措施”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5G、循环经济、民航、主题公园、新型金融组织等投资建设,同等享受融资、贸易救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等政策,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建设等;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为台湾同胞在领事保护、农业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资费、购房资格、文化体育、职称评审、分类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26条措施”将进一步帮助台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并继续为台湾同胞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环境,提供更优条件,促进融合发展,保护合法权益。(完)

【编辑:朱延静】

台湾新闻精选: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