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喧腾一时的“台独”分子林志升控美案,5日在美国华盛顿高等法院进入二审。初审时,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曾判定台湾人“没有国籍”。
台湾平民民主党主席林志升的控美案主要认为,日本1945年战败后宣布“放弃台湾主权”,是暂时把台湾交给当时美军的同盟国,也就是蒋介石的军队来管理,台湾应该是美国的“第六个属地”,美国必须给台湾民众发美国国民护照。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2007年3月初审判定台湾人“没有国籍”,林志升继续上诉高等法院,并在2月5日与美国国务院法务署就台湾问题召开辩论庭。
台湾前“司法院副院长”和前“大法官”城仲模5日带领数十人,在美国华盛顿地方法院外声援林志升。城仲模叫嚣称,从1945年美国和日本战争结束后,台湾民众的“国籍”不久之后就变成中国的国籍,这个行为根据国际法是“违法”的。(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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