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六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
草案明订,未来收到滥发商业邮件的收信人,可向违法的发信人请求每封违法电子邮件五百元至二千元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同时配套设计团体诉讼制度,及加强主管机关对团讼机构的审核监督。
此外,草案也规定,未来将采“默示拒绝”机制;发信人应在首次传送时就说明,若收信人未回传就视为拒绝继续接收,因此收信人要拒绝后续来信,不需对发信人有任何回应。
据“中央社”报道,该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去年,岛内主要十家业者共收到一千零五十三亿余封电子商业邮件,虽透过电子技术已阻挡约八百七十亿封,但仍会造成干扰,主管机关希望透过较强势的作为,让网络运作更顺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