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协议后大陆遣返台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共366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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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门协议后大陆遣返台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共366人
2009年04月30日 02: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徐长安 曾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李维一二十九日介绍,自一九九0年两岸签署“金门协议”以来,大陆方面已遣返包括经济犯在内的台湾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一共是三百六十六人,其中去年遣返了七十二人。

  此前在南京举行的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协助,同意交换涉及犯罪有关情资,协助缉捕、遣返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

  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李维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评价该协议“进一步完善了遣返合作机制,有助于强化打击犯罪力度,维护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秩序”。他说,这个协议已表明,两岸将采取措施共同打击经济犯罪。双方将依据协议规定,处理有关遣返的事宜。

  在此之前,一九九0年九月中旬,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在金门举行商谈,就解决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书,后称“金门协议”。这是一九四九年以来,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李维一说,自“金门协议”以来,大陆方面已遣返包括经济犯在内的台湾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一共三百六十六人,其中去年遣返了七十二人。

  李维一同时表示,在此次两会商谈过程中,双方并没有就具体个案进行讨论。协议的有关条文,着眼于构建两岸司法互助的一般性机制。

  他特别指出,不存在有些台湾媒体报道的所谓“留落跑后门”的问题。(完)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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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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