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对台湾船运公司从事两岸直航业务免征两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大陆对台湾船运公司从事两岸直航业务免征两税
2009年02月04日 2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二月四日电(记者 俞岚)为推动两岸海上直航,大陆再度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日明确,自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分别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这是大陆继二00七年出台对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小三通”海上直航业务免征有关税收后,对两岸三通出台的又一利好税收政策。

  据大陆官方统计,目前两岸共有十八家公司的三十余艘船舶从事两岸三地集装箱班轮运输。另有不定期的两岸三地散杂货运输,货种达一千二百余种。

  商务部数据显示,二00七年两岸贸易总额超过一千二百四十四亿美元。海峡两岸物资往来逾九成靠海上运输。

【编辑:唐伟杰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