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正动物用药相关规定 加重对禁药劣药处罚
2008年11月18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8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今天通过“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修正案,除增订主管机关可以前往动物用药品相关场所稽察药品和使用情形外,也加重了制造、贩卖与运送动物用禁药、劣药的罚则,如果触法,最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45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的罚金。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在台湾,水产或畜产品非法添加禁药、假药,导致残留影响消费者安全的消息时有所闻,为了让动物用药品的贩卖、流通和管理更为严谨完善,台立法机构因此通过“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修正案。
条文也明定,主管机关可以派员前往禽畜和水产养殖场与饲料制造厂,稽查药品的使用情形,并可做生体抽样检查,业者不得拒绝或妨碍、规避。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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