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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助产婆接生害死婴儿 法院判定其无刑责

2008年12月26日 1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台湾一名以水中接生闻名的产婆蔡某,前年用传统方式为孕妇杨某接生,但男婴在生产过程闷死,被检方起诉业务过失伤害。法官认为,胎儿死产不算人,接生失败不构成业务过失伤害,但蔡某窜改病历与擅自帮杨某打营养针,触犯伪造文书及违反“医师法”,被合并判刑六个月,得易科罚金十八万。

  据台湾媒体报道,五十四岁的蔡某有合格助产士执照并经营一家助产所。据了解,蔡某至少有五次接生失败、婴儿死亡的前例。

  前年十月十六日,她为破水住院待产五天的杨某接生;当天上午,男婴头部终于露出产道但身体卡住,半小时后全身才被拉出,头部已变成紫黑色、四肢惨白且无气息,送医仍不治。

  当时杨某与丈夫满心期待两人的第一胎,遭逢打击伤心不在话下。两人强调胎儿体重超过三千五百克,杨某动过子宫肌瘤手术,医院建议剖腹生产,蔡某则信心满满表示曾顺利接生四千克以上巨婴。

  杨某丈夫提供陪产拍的录像带,佐证当时场面慌乱,蔡某不断喊“用力!”杨某痛得大叫,蔡某的丈夫甚至急得用手帮忙压杨某的肚子企图助产。

  检方根据妇产科医师见解,认为产道全开二小时仍生不出来就算迟滞,产婆应马上送医评估是否改采剖腹生产或打催生剂,但本案中蔡某却逞强继续接生,共享四个多小时后才完成接生,有过失责任。

  检方原仅起诉蔡某业务过失致死,解剖胎儿确定肺部无呼吸迹象,更改罪名为业务过失伤害,主张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但法官不认同。

  岛内“民刑法”定义的“人”,是从离开娘胎用自己肺部独立呼吸开始,哪怕只有一口气也算。法官指,本案胎儿经解剖确定从未独立呼吸,属于死产,法律视为从没出生,也不是母体一部分,蔡某虽无刑事过失责任,被害人仍可打民事诉讼求偿。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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