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再审 仍判当事人有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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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再审 仍判当事人有罪
2009年03月31日 14: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2006年高雄市长选情的走路工案一审获判无罪的古锌酩及蔡能祥,二审改判两人有罪,全案经台湾“最高法院”第一次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今天判处古锌酩有期徒刑3年6个月,蔡能祥9个月。

  古锌酩二审判3年、褫夺公权3年;蔡能祥则处4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更一审判古锌铭3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蔡能祥为9月、褫夺公权1年。

  判决书说,古锌酩自行出资新台币4.6万元租用两辆游览车于2006年12月8日搭载民众参加市长候选人黄俊英选前之夜造势晚会。

  判决书指出,晚会结束后,随即于原车返程的两辆游览车上,与蔡能祥分别发放两辆游览车上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每人500元。有车上收受民众指证,蔡能祥也坦承发放,加上相关证据可稽,发放走路工事实,足堪认定。

  更一审合议庭采信二审法官见解,古锌酩在投票前夕敏感时刻动员无明显投票意向的民众参加造势活动,并交付超过补贴餐饮合理费用的500元,交付金钱的场所及时间有对价关系,认定是期约贿选的贿款。

  一审虽认定古锌酩发放的500元走路工钱是选举造势活动工资,与期约贿选没有对价关系,不算是买票贿款,判处两人无罪。

  但更一审合议庭则认为,一审谕知无罪判决尚有未洽,检察官提起上诉有理,古锌酩为支持黄俊英竞选市长,竟擅作主张,伙同蔡能祥对参加造势晚会的有投票权选民交付现金贿选,严重败坏选风,判处两人徒刑,以儆效尤。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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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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