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泉州3月4日电(孙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法院调解工作,将作为2010年泉州法院的工作重点给予推广”,在4日下午举行的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座谈会上,泉州中院院长黄勇民告诉记者,“争取把这项工作做成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全国摸索的亮点”。
据悉,2009年3月以来,泉州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力量3717人次协助调处各类案件8353件,以调解或调解后撤诉方式办结7253件,撤销率达到86.8%,成效斐然。黄勇民院长介绍,“这项工作自06年底启动,07年初实施,三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而且这个创新型举措可说是首创,是非常富有泉州特色的做法”。
经过三年的实践,在泉州,代表委员们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已经成为一个扎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一个特殊职务是遍布在社会各阶层的,他们关注民生、关注经济发展,而参与到法院的调解工作中,除了能让代表们更好的监督法院的工作,从以往的不熟悉、不了解、不全面到现在的公开透明,可以使代表们更准确、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督工作”, 黄院长称,推行该举措不仅可以树立一个“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的理念,还能更好的调动代表们的激情,化被动为主动,“把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之中,共同构建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也是百姓的一件大事”。
除了继续改进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机制,在新的一年里,泉州法院还将大力清理执行积案。据统计,2009年泉州法院共执结积案26332件,执行标的额达29.3亿元。
而在涉台审判工作方面,泉州中院也保持先行先试的良好势头,2009年不仅依法确认了福建省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地方法院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还与泉州市台办联合制定了《关于为台商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的意见》,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指导小组,维护好在泉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此外,泉州各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的涉台案件合议庭,一审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30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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