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朱凤莲表示,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大陆工作、学习,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己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自用。除了购房,实际上台胞在大陆还可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北京和厦门已经分别有38名和16名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到了当地公租房。广州市拿出一千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
(记者 温孟馨 编辑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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