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处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需法律先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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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处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需法律先行
2009年02月06日 11:3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强调,两岸在涉外事务中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胡主席则首次明确表态,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的务实协商,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就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问题进行正式回应和表态,体现了大陆对台的最大善意。

  对于胡主席的这一善意,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在1月6日予以了正面回应,认为胡主席的讲话“针对我们提出的诉求做了一些具体响应”。但对此谈话在政策上的涵意,则还需进一步了解。

  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关键,正如胡主席所指出的,是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结果或情势。而要避免造成如此结果或情势,在考虑和安排台湾参与国际空间的相应事项上,就一定要注意事项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预先做好相应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只有预先做好法律风险控制,才能“防患于未然”。

  台湾在谋求“参与国际空间”问题上一直也打“法律牌”

  1993年,台湾当局首度唆使“盟国”在联合国提出所谓“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此后,在接下来的14年中(截至到2007年),尽管屡屡受挫,台湾当局依然“屡败屡战”,先后以“台湾/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双重)代表权”、“台湾/中华民国重返联合国”、“台湾加入联合国”等不同的名称和议题形式,试图打开一条通向联合国的“道路”。

  马英九成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后,为改善两岸关系,作为体现其善意和灵活性的策略,相应地也体现在操作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上。他一改前任“加入或重返联合国”的诉求,而代之以台湾“有意义地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这样的诉求。胡主席的上述表态,正是对这一诉求的回应。

  无论是陈水扁也好,马英九也好,他们在操作相关议题的时候,借助的均是法律形式,是以法律面目提出来的。无论是“加入”议题、“重返”议题,还是“有意义地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议题,其标榜的旗号,都与“联合国会籍普遍性问题”、“人权的普遍性问题”等息息相关。而这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均与对《联合国宪章》及联大1971年所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的解释息息相关,因而本质上属于法律解释的问题;从纯理论角度来看,是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的。台湾当局通过法律上的“造势”,试图在国际范围内争取媒体、政要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与同情,并最终达到目的。为使自身的诉求更为有效,在法律上更具诱惑力,还曾经专门为此于1993年在美国纽约召开所谓的“中华民国与联合国”的国际研讨会,广泛地寻求国际学者的建议和策略。从这个意义来看,台湾在谋求自身的“国际空间”问题上可谓颇费心机。

  加强法律应对是避免“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最佳选择

  到目前为止,对于台湾当局的上述议题,特别是对于2008年以前的诸如“重返联合国”、“加入联合国”、“台湾和大陆在联合国的双重代表权”等议题,我们的应对,基本上主要集中于政治层面,强调联大第2758号决议已经在“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已经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但对于该决议如何在“法律上和程序上”解决了此问题,至少从法律论证的角度来看,还应该予以足够重视。加强法律应对,增强自身立场在法律上的说服力,无疑更有利于我们在国际舞台上与“台独”所作斗争的有效性。

  对于马英九所提出的台湾“有意义地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议题,我们在积极回应和应对的时候,无疑更需谨慎。马英九的提议,是在两岸关系大为缓解的背景下提出的,因而从表面来看,这一提议似乎体现了台湾当局所释放出来的善意。但这一提议背后的两个关键因素,却不容我们在任何程度上忽视:(1)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法律性质。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参与主体均为主权国家。如果允许或同意台湾参加这样的专门机构,将在事实上导致“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结果;(2)马英九在对大陆体现出善意的同时,还面临着岛内各种力量的制约和监督。一旦他在涉及到两岸关系的问题上“走的太远”,他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多重压力。在这一背景基础上,我们有必要考虑到他在提出此问题时的更深远“用意”。

  实际上,从法律上解决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关键,追根到底,还是取决于两岸对《联合国宪章》相应条款及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认知和理解。如何谋求两岸对上述文件的法律含义获得一致的认知,并使这种认知具有坚实的法律和国际司法实践基础,从而使其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与支持,这是我们谋划解决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如果缺乏对这个问题的深远思考和缜密安排,而只是单纯地基于善意就草率地在政治上做出相应承诺和安排,将极有可能在未来使问题更为复杂和棘手,从而不利于台湾问题的真正解决。

  作者:宋杰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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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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