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幅放宽大陆企业高阶人员在台置产停留期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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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幅放宽大陆企业高阶人员在台置产停留期限
2009年06月16日 10: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将开放陆资赴台,台内政部门法规会15日研议修改相关办法,大陆企业负责人、高阶经理人赴台购买不动产,停留期间将大幅放宽,由目前每次10天,全年不超过1个月,放宽为一年不超过4个月,并可一年多签,自然人与法人代表都适用。

  来台的陆企负责人,其年满18岁的子女随行来台,若有就学需要,将可比照“跨国企业”科技人才来台就学办法,申请在台就学。但此一规定与陆生来台就学办法不同。

  台内政部门在6月5日公布放宽“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但陆资赴台许可办法将在30日施行,为了配合陆资赴台,台内政部门再配合修正上述办法,由“行政院”核定后配合实施。

  新办法增定大陆白领经理、专业人士赴台停留期间,以一年为原则,未来若有需要,将再提出长远配套措施,包括给予长期居留证等,但不在这次开放范围,也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

  有关陆资来台购买不动产,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数,相关官员表示,最高不超过五成。“金管会”将另修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让大陆自然人、法人来台购买不动产,可向金融机构融资。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事由,将新增订投资及购买不动产二项,陆资来台后可以购买商办、厂房和自用住宅。

  有关大陆投资人或法人投资人的代表人来台工作人数比照外资,投资金额达20万美元以上者,得申请二人来台,每增加50万美元,得申请增加一人,但以增加七人为限。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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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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