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将台湾定位为地区法律规定未改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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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陆委会”:将台湾定位为地区法律规定未改变
2010年01月25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1992年两岸条例制定时,把两岸定位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这是法律上的规定,不是马英九所定位的,也因此才有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刘德勋强调,1992年两岸条例制定的时候,就是把两岸明文定位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经“立法院”通过,到现在此条文没有改变。不管是李登辉时代、陈水扁时代,还是马英九时代,都是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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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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