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两岸已就推动陆资入台事宜进行沟通交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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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两岸已就推动陆资入台事宜进行沟通交流
2009年05月22日 1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2日电 4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提出五项重要对台举措,为落实上述举措,大陆在5月17日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八项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出台的目的和作用以及如何解决突破两岸投资仍呈单向不对称的问题接受中国台湾网采访。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两岸关系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为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对两岸经济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更需要两岸携手合作共同应对。 200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台办共同出台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岸产业合作,密切两岸经济合作关系,深化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促进两岸经济社会发展,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通知》要求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投资时,要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并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在两岸共同努力下,两岸经贸投资合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台商投资大陆,既对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扩大了台湾企业的发展空间,推动了台湾经济的转型升级。实践证明,开展广泛的产业合作,符合两岸的共同利益,有利于造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该负责人指出,台商在大陆投资,与大陆为台湾投资者创造的政策环境密不可分:第一,开放投资。大陆的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参照外商投资管理,享受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第二,鼓励投资。1988年,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在各级政府投资管理中,对台商投资执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第三,保护投资。1994年颁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又制定了实施细则,台湾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推动解决两岸投资单向不对称的问题,我们积极开展了大量工作,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台办共同出台的《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也需要台湾方面尽快解除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限制,并出台相关配套和保护措施,为陆资入台切实可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目前,两岸就有关问题正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支持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洽商。希望通过共同努力,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实现两岸产业合作中资本、技术、人才双向流动,实现两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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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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