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47岁女老师诱惑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被起诉——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桃园47岁女老师诱惑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被起诉
2009年09月14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桃园县某初中陈姓女老师(47岁)两年多前,诱惑学校简姓男生(当年15岁),除了简讯传情外,女老师还多次带男学生到新竹的温泉旅馆开房间幽会,女老师多次传简讯诉思念,被男生父亲发现,向学校举报和提出告诉。

  检察官侦办时,简姓男生说女老师诱惑他,他情不自禁、对性好奇而和女老师亲热,老师并无利用权势威逼他上床。女老师未出庭,但警讯时坦承想和简姓男生交往、拥抱、一起办事、睡觉和用餐等,检察官认定师生两厢情愿,但男生未满16岁,今天以女老师和未满16岁少年发生性行为的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