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提案修法:成年人改姓不须父母同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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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委”提案修法:成年人改姓不须父母同意
2009年09月22日 1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2日电 在台湾子女改姓很可能出现新变革。曾经由“章”孝严“变姓”成功的“立委”蒋孝严,与其它25位“立委”联署提案修改法律,主张成年子女更改姓氏不需要父母同意,程序委员会今将讨论本案,预料过关排入院会可能性极大。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民法”原本规定,子女姓氏须有“不利影响”时,法院才能宣告改姓;实务上,除非是性侵乱伦、家庭暴力等重大伤害事件,能否改姓常取决于法官个人自由心证,有意改姓的民众备感困扰。

  屏东6月间发生一起改姓失败官司,28岁陈姓女子自幼父母离异,她靠打工与母亲卖菜念完大学,最近与男友论及婚嫁,不料男友家规却规定“不准娶姓陈的”,对她如同青天霹雳。于是她声请改为母姓却失败,因为承审的法官认为“应该改的不是姓氏,而是男友父母观念”;如本案立法通过,陈女就能成功改姓,有情人终能成眷属。

  更改姓氏最有名个案为提案“立委”蒋孝严,他原本从母姓“章”,经他多方争取,后来“内政部”以个案认定方式,循“户籍法”管道从宽解释,让他顺利认祖归宗改姓“蒋”。

  “立委”的提案内容指出,现行条文要求单亲子女欲变更姓氏,须向法院提出原姓氏对其“不利影响”的事实证明,规定过于严苛,使想改姓的单亲子女遭遇许多困难和障碍,忽略成年人有能力衡量个人需求和特殊处境,自行决定改姓的权利。

  台湾司法部门昨天都有官员私下表示,本案内容不具政治争议性,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高。

  相关修法意见还包括,法院可以子女“最佳利益”宣告改姓。至于同条规定,成年子女变更姓氏,原则上须父母同意,但成年后或成年前,最多只得各改姓氏一次;在改姓次数方面,“立委”提案内容未作变更。

  法界对本案看法不一,赞成修法者认为,个人拥有姓氏自主权,不宜以群体、家族意识限制个人意愿;反对者主张,姓氏随意更改不利交易安全和身分安定,户政、执法机关或银行管理个人数据也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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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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