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借款49万购公宅 死后20年女儿被追讨——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父亲生前借款49万购公宅 死后20年女儿被追讨
2009年12月31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林姓妇人出嫁四十年,父亲也在二十年前去世,今年初突被“内政部营建署”告上法院,要求她偿还她父亲生前购买公宅所借的四十九万本金、利息与违约金,她虽主张债务已过十五年时效,依法得拒绝给付,但法院仍判决她应给付利息与违约金。

  林妇不服判决而上诉,主张自己根本不知道父亲有遗产,也未继承;法官因而裁定,林妇只需在继承范围内还钱,超过的就不用还了。

  判决书指出,林父在一九八五年间承购公宅,借款四十九万,期限十五年,至二零零零年八月止,双方并约定,前三年只付利息,其中的四十万年息百分之九,另九万的年息百分之九点二五。林父只付了一年多利息,一九八六年底即未再缴息,并于一九九零年初去世;“营建署”去年十二月才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并于今年初告上法院要求林妇替她老爸还钱。

  法官虽认定借款本金可不用还,但从“营建署”去年底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往前推算十五年的利息与违约金,属独立债权,不随原本债权已罹时效而灭失,因而判决林妇应还利息与违约金。林妇不服,林妇弟弟也做证,不认为父亲会有遗产,因此父亲死后连遗产税都未申报。

  法官调查发现,林妇父亲生前的土地,果然至今都还登记在他名下,并未因继承而变更登记,法官因而认为,林妇既未自父亲处获得财产利益,若因此而继承与她无关联性的债务,显失公平,因而判决林妇只要就继承范围内还钱,超过的就不用还了。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